首页 > 拍卖公告 > 正文

上海捷利2019年5月27日-30日房产拍卖公告

2019-05-10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30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月川路33弄21号602室中属于被执行人徐少银的二分之一份额(权证号:宝2016019048;建筑面积:106.65平方米;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2年;登记日期:2016年3月。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盛桥镇8街坊22/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期限:2011年11月30日至2075年11月8日止。

评估价:141.3万元。

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5月27日10时至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二分之一份额现状拍卖,如有违章建筑需要有买受人自行拆除,拆除所需要的费用及因违章建筑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6月1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及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13601753416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60208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