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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联合拍卖会《拍卖特别规定》

2012-12-20

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
(2012年12月27日股权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61,621,064股。
二、本次拍卖标的系司法委托。
三、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竞买,另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15时前至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书》,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15时前缴纳2000万保证金(已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截止日前到账),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福州路108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
四、本场拍卖采用增加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锤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标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61,621,064股,占总股本的29.11%。若竞买人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30%,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复手续,方能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六、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编号: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257号)记载: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排名前十大股东结构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股份性质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该案被执行人 6162.11被冻结股份 29.11% 流通受限股份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1906.09 9.00% 流通受限股份
宜春工程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 958.33 4.53% 流通受限股份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9 2.88% 流通受限股份
王爱秀 454.53 2.15% 流通A股
刘化平 205.42 0.97% 流通A股
宜春工程机械油箱厂 140.4 0.66% 流通受限股份
宜春工程机械西件厂 140.06 0.66% 流通受限股份
江西省分宜驱动桥厂 136.95 0.65% 流通受限股份
彭汉光 113.22 0.53% 流通A股
    七、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核准恢复上市做出决定。若届时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目前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退市高风险区公司,复牌审核结果尚未知晓。
八、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及拍卖标的公司的状况和瑕疵,并应以亲自调查的信息为准,竞买人充分理解拍卖人发布的信息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竞买人对是否能持有及过户该标的股份,应自行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系,并确认拍卖成交后是否可顺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由此引起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相关责任。竞买人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可自行解决。
九、竞买人须充分了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拍卖成交后,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性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负相关责任。
十、竞买人应充分调查了解原实际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为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的承诺内容。买受人是否履行该承诺事项,可能会影响到股权过户变更及上市公司重新复牌上市。敬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已披露和未披露内容的风险与责任。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负相关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到公告上指定的账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拍卖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十二、拍卖成交之日起,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拍卖标的相关权益自过户登记之日起,归买受人享有。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约付清全款及佣金,待委托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该股权的过户手续,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税费和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由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主拍单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房地产拍卖行、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拍卖成交,由上述拍卖机构分别出具佣金发票。
十五、本期的
《拍卖须知》、《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拍卖目录》,解释权归拍卖人。
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金额(人民币) 佣金收费比率%
200万元以下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0.5%

本竞买人承诺已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须知》、《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拍卖目录》等拍卖文件的规定。并已充分对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对上述规定无异议并自愿遵守执行。